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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看完了基本概念之後,接著要說明物件導向 JavaScript (OOJS)。本文將概述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(OOP) 的理論,另說明 JavaScript 是如何透過建構子函式來模擬物件類別,又是如何建立物件實體 (Instance)。
必備條件: | 基本的電腦素養、已初步了解 HTML 與 CSS、熟悉 JavaScript (參閱〈First steps〉與〈Building blocks〉以及 OOJS 基礎概念 (參閱〈Introduction to objects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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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 | 了解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基本理論、其與 JavaScript (幾乎所有東西都是物件) 之間的關係、應如何寫出建構子與物件實體。 |
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平地起
在開始之前,請你先了解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(Object-oriented programming;OOP) 最基本的概念。簡單來說,因為 OOP 很容易變得複雜,就算現在就設法完整解釋,也可能讓大家越來越混亂。反正 OOP 基本概念就是:針對我們想在程式中呈現的實際東西,透過物件來塑造其模型,且\或提供簡單方式存取其「難以或不可能利用」的功能。
所說的「物件」可裝載相關資料與程式碼,即代表你對某個東西塑造模型的資訊,也就是你想要建構的功能或行為。物件資料 (通常也是函式) 可完整的儲存 (正式一點應該是封裝 Encapsulated) 在物件封包 (其可有比較特定的稱呼方式,有時候即所謂的命名空間 Namespace) 中,使其能輕鬆建構並存取。物件也常作為「資料儲存 (Datastore),有利跨網傳送之。
定義物件範本
我們先找個簡單程式,如同學校裡用來顯示師生資訊的程式。本文只是要了解一般的 OOP 理論,並非以特定程式語言為出發點。
我們先拿第一篇物件文章中的「Person」物件類型為範例,其中定義了一個人的一般資料與功能。其實有很多資訊可助你了解一個人 (像是住址、身高、鞋子尺寸、DNA、護照號碼、明顯的人格特質等......),但我們這裡只列出了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興趣。我們另希望根據這些資料寫出簡介,初步了解這個人。上述這些即所謂的「抽象 (Abstraction)」。為某個複雜東西建立簡單的模型,藉以代表其最重要的概念或特質,且該模型建立方式極易於搭配我們的程式設計用途。
在某些 OOP 語言中,此通用的物件類型定義,即所謂的「類別 (Class)」;但JavaScript 使用了不同的機制與詞彙,下面就會提到。類別並不算是物件,比較像是範本,可定義物件所應具備的參數特性 (Characteristics)。
建立實際物件
我們可從這個「類別」建立物件實體 (Object instance) — 即該物件包含了類別中所定義的資料與功能。而「Person」類別可設定出幾個實際的人物:
在根據類別建立物件實體時,就是執行類別的「建構子 (Constructor) 函式」所建立。而這個「根據類別來建立物件實體」的過程即稱為「實體化 (Instantiation)」。物件實體就是從類別實體化而來。
特殊類別
如果我們不要一般人物,而想建立老師與學生這類比較特定類型的人物。在 OOP 中,我們可根據其他類別建立新的類別。新的子類別則可繼承 (Inherit) 其母類別的資料與程式碼特性。你可重複使用所有物件類型共有的功能,而不需再複製之。若功能需與類別有所差異,則可直接於其上定義特殊功能。
這樣很方便。因為老師與學生也同樣使用了如姓名、性別、年齡等的共通特性,所以只要定義這些特性 1 次即可。你也可以分別在不同的類別中定義相同特性,各個特性的定義就置於不同的命名空間中。舉例來說,學生的打招呼方式可以是「Yo, I'm [firstName]」;老師的招呼方式就正式一點,如「Hello, my name is [Prefix] [lastName]」。
注意:所謂的「多型 (Polymorphism)」,即是用多個物件類別建置相同功能。
現在你可根據子類別來建立物件實例了。例如:
本文後面將講解應如何將 OOP 以論實際用於 JavaScript 中。
建構子與物件實例
某些人會說 JavaScript 其實不算是真正的 OO 語言,舉例來說,其他許多 OO 語言是透過「class
」這個陳述 (Statement) 來建立類別,但 JS 卻是以所謂的「建構子 (Constructor)」來定義物件及其功能。開發者常常會不知道到底需建立多少物件,這時建構子可讓你高效率建立你所需的物件,並依需要為其附加資料與函式。
在透過建構子建立新的物件實例之後,並不會像「傳統」的 OO 語言一樣,將所有功能複製到新物件之中;而是透過所謂原型鏈 (Prototype chain,可參閱 Object prototypes) 的「參照鏈」,將功能連接至新物件。所以嚴格來說,這不算真正的實例化,而是 JavaScript 透過不同的機制在物間之間分享功能。
注意:不是「傳統 OO 語言」也不見得是壞事。如上面說過的,OOP 可以很快的變得超級複雜。但 JavaScript 則是採用了 OO 的優點卻又不會太過深入。
接著就在 JS 中,透過建構子建立類別及其物件實例。首先請你先在本端磁碟中再另外複製一份前面文章提過的 oojs.html 檔案。
簡易範例
- 先看看該如何用一般函式定義 1 個人。將下列函式加到現有程式碼之下:
function createNewPerson(name) { var obj = {}; obj.name = name; obj.greeting = function 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 return obj; }
- 呼叫此函式之後即可建立新的 1 個人,另在瀏覽器的 JavaScript 主控台中測試下列程式碼:
var salva = createNewPerson('salva'); salva.name; salva.greeting();
目前為止沒什麼問題,但有點囉嗦。如果早知道要建立物件的話,又何必要建立新的空白物件再回傳呢?幸好 JavaScript 透過建構子函式提供了方便的捷徑。現在就來試試看! - 用下列程式碼替代之前的函式:
function Person(name) { this.name = name; this.greeting =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; }
建構子也就是 JavaScript 版本的「類別」之一。你可以注意到,除了無法回傳任何數值或明確建立物件之外,建構子其實已具備函式中的所有功能,並已基本定義了屬性與函式 (Method)。你也能看到這裡同樣用了「this
」關鍵字,即不論何時建立了這裡的任一物件實例,物件的「name
」屬性均同等於「傳送至建構子呼叫的名稱值」;且 greeting()
函式也會使用相同「傳送至建構子呼叫的名稱值」。
注意:建構子函式名稱往往以大寫字母起頭,如此可方便你在程式碼中找出建構子函式。
我們又該如何呼叫建構子以建立物件呢?
- 將下列程式碼加到目前的程式碼之下:
var person1 = new Person('Bob'); var person2 = new Person('Sarah');
- 儲存程式碼並在瀏覽器中重新載入,試著將下列程式碼輸入到文字輸入畫面中:
person1.name person1.greeting() person2.name person2.greeting()
現在你應該能在頁面上看到 2 組新物件,且各自以不同的命名空間儲存。若要存取其屬性與函式,就要以 person1
或 person2
開始呼叫。這些物件均完整封包,不致與其他功能衝突;但仍具備相同的 name
屬性與 greeting()
函式。另請注意,物件均使用當初建立時所各自指派的 name
值;這也是「this
」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,以確保物件可使用自己的值而不致混淆其他數值。
再看一次建構子呼叫:
var person1 = new Person('Bob'); var person2 = new Person('Sarah');
這裡用了「new
」關鍵字告知瀏覽器「我們要建立新的物件實例」, followed by the function name with its required parameters contained in parentheses, ,並將結果儲存於變數之中 — 如此極類似標準功能的呼叫方式。各個實例均根據此定義所建立:
function Person(name) { this.name = name; this.greeting =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; }
在建立新的物件之後,person1
與 person2
的變數將有效率地納入下列物件:
{ name : 'Bob', greeting :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 } { name : 'Sarah', greeting :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 }
剛剛說的「有效率」,是因為實際功能仍定義於類別中,而非物件實例之中。這情況與我們稍早談過的物件實字 (Object literal) 相反。
建立完整的建構子
上面不過是入門的簡單範例。接著繼續建立最後的 Person()
建構子。
- 將截至目前為止的程式碼移除,加入下列取代用的建構子。原則上與簡易範例完全一樣,只是比較複雜一點:
function Person(first, last, age, gender, interests) { this.name = { first, last }; this.age = age; this.gender = gender; this.interests = interests; this.bio = function() { alert(this.name.first + ' ' + this.name.last + ' is ' + this.age + ' years old. He likes ' + this.interests[0] + ' and ' + this.interests[1] + '.'); }; this.greeting =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.first + '.'); }; };
- 再接著加入下列程式碼,就可建立物件實例:
var person1 = new Person('Bob', 'Smith', 32, 'male', ['music', 'skiing']);
現在可存取我們為第一個物件所定義的屬性與函式:
person1['age'] person1.interests[1] person1.bio() // etc.
注意:如果你到這裡有點吃力,請先比較自己與我們的程式碼。可參閱 oojs-class-finished.html (也可看實際執行的情況)。
進階習題
在開始之前,先試著自己添加更多物件建立程式碼,再針對產生的物件實例取得並設定其成員。
此外,原來的 bio()
函式其實有點問題。即使你的「人」是女性,其輸出一定會有「He」這個代名詞。而且即使 interests
陣列中列出超過 2 個以上的「興趣」,這個 bio 函式也只會有 2 個興趣。你能試著在類別定義 (建構子) 中修正這個問題嗎?你可在建構子中放入任何你喜歡的程式碼 (但可能會需要幾個 conditionals 搭配 1 個迴圈)。想想應如何根據性別以及列出的興趣 (1 或 2 個以上),建構出不同的程式碼。
注意:如果你卡在這裡,我們也在 GitHub repo 上提供了解答 (立刻觀看)。先試著自己解決問題吧!
建立物件實例的其他方法
目前解釋了 2 種建立物件實例的方法 — 宣告物件實字,以及使用建構子函式。
當然還有別的方法,但我們希望你先熟悉此 2 種方法,以免你日後的 Web 旅程上會再遇到。
Object() 建構子
首先可使用 Object()
建構子建立新的物件。沒錯,即使是泛型物件 (Generic object) 也具備建構子,可用以產生空白物件。
- 將下列輸入瀏覽器的 JavaScript 主控台內:
var person1 = new Object();
- 如此會在
person1
變數中儲存 1 組空白物件。接著可透過點 (dot-) 或括弧記法 (bracket notation) 為此物件新增屬性與函式。如下列範例:person1.name = 'Chris'; person1['age'] = 38; person1.greeting =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
- 你可將 1 組物件實字傳送給
Object()
建構子作為參數,藉以預先填入屬性\函式。如下所示:var person1 = new Object({ name : 'Chris', age : 38, greeting : function() { alert('Hi! I\'m ' + this.name + '.'); } });
使用 create() 函式
JavaScript 內建的 1 組函式為 create()
,可讓你根據現有物件建立新的物件實例:
- 在 JavaScript 主控台裡測試:
var person2 = Object.create(person1);
- 再測試以下:
person2.name person2.greeting()
你會看到 person2
是根據 person1
所建立,並具備相同的屬性與函式,因此你不需再定義建構子,即可建立新的物件實例。缺點就是瀏覽器並不支援 create()
,不如建構子的普及程度 (IE9, as opposed to IE8 or even before),而且建構子比較不會讓你的程式碼顯得紊亂。開發者可在特定一處建立建構子,再依需要建立實例,這樣就很清楚實例的出處。
如果你不太在意舊版瀏覽器的支援問題,也只需要將物件複製幾次,那麼建立建構子可能反而會破壞你的程式碼。就看你自己喜好而定,但某些人就發現 create()
比較易於了解並使用。
我們後續會再說明 create()
的效果。
總結
本文簡略說明了 OO 理論,雖然還沒全部講完,至少也讓你初步了解到本文所要闡述的重點。此外,我們已經開始說明 JavaScript 與 OO 之間的關係、其與「傳統 OO」之間的差異、使用建構子於 JavaScript 中實作類別的方法,以及其他產生物件實例的方式。
下一篇文章將說明 JavaScript 物件原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