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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S 一般問題

我的 CSS 合乎規格,但繪出的版面有誤

如果想讓大部分的瀏覽器都能正確繪製標準 HTML/CSS 頁面,便須於 HTML 檔案中放上完整的正確 DOCTYPE。

新近瀏覽器都有兩種佈局模式:

  • Quirks 模式:也稱為相容模式,讓舊網頁能依照以前舊瀏覽器的方式顯現。
  • 標準模式:瀏覽器將依循 W3C 規範決定網頁的顯示方式。

以 Gecko 為核心的瀏覽器都有第三種近乎標準模式,其中只有一些些不合規範的地方。

如果你宣告的 DTD 不合標準或過期了,那麼瀏覽器就會進入 Quirks 模式。

以下是常用的 DTD 列表,可以讓瀏覽器進入標準或近乎標準模式。
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 Transitional//EN"
"https://www.w3.org/TR/html4/loose.dtd">
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1//EN"
"https://www.w3.org/TR/html4/strict.dtd">
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0 Transitional//EN"
"https://www.w3.org/TR/xhtml1/DTD/xhtml1-transitional.dtd">
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0 Strict//EN"
"https://www.w3.org/TR/xhtml1/DTD/xhtml1-strict.dtd">

idclass 之間的差別

HTML 元素都可有 idclass 屬性。id 屬性是讓你為元素命名的,整個頁面中的元素名稱也不應有重複;class 屬性則可將元素歸為某特定類別,通常也會有很多元素屬於同一種類別 (意即 class 屬性值相同。) CSS 可以讓你以 idclass 來決定某元素的樣式。

如果你想指定某特定單一元素的樣式,則應使用 id


若有很多個元素皆有相同樣式,則可使用 class

這方面的資訊亦可參考 CSS 選取符


恢復某特性的預設值

CSS2 並不提供任何指定某特性預設值的方法,所以要恢復某特性預設值的唯一方法就是重新指定此值。此外你自己得知道預設值是什麼,因為 CSS 也沒有所謂 default 的關鍵字。

所以,以選取符撰寫樣式時須特別注意 (例如以標籤名稱 p 作為選取符),或許可以用更明確的選取符 (例如 ID 或 class)。以標籤名稱作選取符茲事體大,一旦使用便將影響整個網頁,而且沒有自動恢復預設值的方法。

此外,由於 CSS 具串聯特性,指定選取符時通常越明確越好,以免把不相干的元素都牽扯進來。

相依樣式

CSS 並不支援「以另一個樣式規則為基準」的樣式設定法。 (參考 Eric Meyer 所寫、關於 CSS 工作小組的說明。) 不過,你可以為某單一元素套上多重樣式,製作出類似效果。

套用多重類別

你可以在 HTML 元素的 class 屬性裡以空白字元分隔填上多個樣式類別名稱,便能同時套用多重類別。

<style type="text/css">
.firstclass { background: black; color: white; }
.secondclass { font-weight: bold; }
</style>

<div class="firstclass secondclass">
... content ...
... content ...
... content ...
</div>

若是這些規則中設定了同一種特性值,則會依序以明確性(specificity)、定義位置先後決定顯示方式,與class 屬性中的次序無關。

無用樣式

即使樣式規則已經正確設定完畢,還是可能為瀏覽器所忽略,此時通常是經過語法及優先權法則判斷後的正常現象。

以下是導致樣式被略過的常見情形:

  • HTML 元素層次問題
  • 樣式規則重新定義
  • 特性的簡寫法
  • 使用 * 選取符
  • CSS 明確性

你可以使用 DOM 觀察器CSS Style Rules 來檢查上述問題。

HTML 元素層次問題

此時 CSS 樣式套用與否與元素的層次大有相關,請留意:套用到子元素的樣式必定會蓋過母元素的樣式,跟明確性或 CSS 規則的優先權無關。

#section { font-weight: bold; }
.redtext { font-weight: normal; color: red; }

<div id="section">
   粗體、
   <span class="redtext">正常紅字、</span>
   又見粗體
</div>

如果你的 HTML 層級錯綜複雜,發生規則意外被忽略的情形時,請檢查元素層級問題。可能有某個子元素套上了不該用的樣式。

樣式規則重新定義

在 CSS 樣式表中,先後次序非常重要。如果你定義了某規則後又重新定義一次,則晚定義的才算數。

#section { font-weight: bold; }
.redtext { color: red; }
/* 其他規則 */
/* 其他規則 */
/* 其他規則 */
.redtext { color: green; }

<div id="section">
粗體、
<span class="redtext">正常紅字?</span>
又見粗體
</div> 

為避免此類錯誤發生,每個特定選取符請僅定義一次樣式,集中特性一次定義也便於管理些。


特性的簡寫法

使用簡寫法來定義樣式簡明扼要,是個不錯的方法。你也可以用簡寫法設定某組特性中的部分特性值,但須留意其他沒寫到的部分會自動採用預設值。這表示之前的規則中為某單一特性定義的值可能失效。

#section { font-size: 12px; font-family: Verdana; font-weight: bold; }
.redtext { font: 14px Arial; color: red; }

<div id="section">
   採用 Verdana 粗體的 12px 字樣; 
   <span class="redtext">採用 Arial 正常字體的 14px 紅字;</span>
   還是採用 Verdana 粗體的 12px 字樣。
</div>

前一個例子中,套用到不同元素範圍的同族特性是問題所在,但就算特性都寫在同一條規則裡也可能出問題,因為順序真的很重要。

#section {
   font-weight: bold;
   font: 12px Verdana;  /* 有了這行,font-weight 又回到預設的 normal 了 */
}


使用 * 選取符

* 選取符表示任何元素皆符合,但使用上應多加小心。

body * { font-weight: normal; }
#section { font: 12px Verdana; }
.boldtext { font-weight: bold; }
.redtext { color: red; }

<div id="section">
   正常、
   <span class="boldtext">
      <span class="redtext">正常紅字、</span>
   </span>
   又見正常。
</div>

在此例中,選取符為 body * 的規則會套用到所有 body 內的元素,也包括 redtext,所以原先套用到 boldtextfont-weight: bold; 就被覆蓋為 font-weight: normal; 了。


CSS 明確性

如果某元素會套用好幾條規則,則相衝突的特性就要靠規則的明確性來分高下。行內樣式(放在 HTML 各標籤的 style 屬性中)優先權最高,其次是以 id 做選取符的規則,再其次是以 class 套用的類別,最後則是單純以元素名稱當選取符的規則。

div { color: black; }
#orange { color: orange; }
.green { color: green; }

<div id="orange" class="green" style="color: red;">是紅的!</div>

如果樣式規則的選取符分成好幾段,計算方式就更為複雜一些。需要瞭解完整資訊者,請參考 CSS 2.1 規格書的 6.4.3 一節

-moz-* 特性是什麼玩意?

請見 Mozilla 擴充的 CSS。由於這些擴充規格不是 W3C 標準的一部分,因此並不建議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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